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查询

注:(截止到2006年度河南省甲、乙级资格人员)

    我省公路工程造价资格人员于2005年10月实行持证上岗,两年复查检验一次,现国务院办公厅正在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复查检验另行通知。查询结果中“证书是否有效”栏目注明 “无效”“注销”均表示原持有该资格证书人员已不具备公路造价从业资格且证书失效。“遗失”为原持有该资格证书人员仍具备相应公路造价从业资格但原证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