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农村公路县乡道建设标准的通知
豫交计〔2009〕81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局:
为确保我省2009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圆满完成,缓解县乡道建设项目市县筹措资金的压力,对筹措资金特别困难的市、县,可适当调整县乡道四级公路建设标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县、乡道四级路建设标准由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米调整为路基宽度不小于6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米,两侧路肩宽度各1米,并考虑在适当位置设置错车平台,各结构层按原标准执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