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人报价审核及公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豫交定〔2009〕6号
各省辖市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站: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工〔2009〕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豫交工〔2009〕12号)文件精神,我站印发了“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人报价审核及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交定〔2009〕5号)。
为做好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标人报价的审核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建设、养护项目都应对招标人报价进行公示。
二、各省辖市交通定额(造价)站(下简称:各市站)负责进行本市管辖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人报价审核工作。
三、各市站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招标人报价的编制、审核及公示等制订相应实施细则报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报省定额站备案后实施。
四、有关招投标信息按项目管理权限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及省定额站备案后在河南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公示。
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抄送:厅工程管理处、厅公路管理局、各省辖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