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人报价审核及公示
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交定〔2009〕5号
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公司: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工〔2009〕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豫交工〔2009〕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对国有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人报价的审核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应组织至少两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至少两组(每组至少两人)具有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从业资格的人员同时独立进行报价编制。所编制的报价文本应有编制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资格印章。
二、招标人应对两套独立编制的招标人报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公示招标人报价,并加盖单位公章,应至少于开标前十天报我站审核。
三、报审招标人报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审核申请(项目概况、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报价、提交资料的清单等);
2、招标文件、补遗书;
3、两套独立编制的招标人报价、拟公示的招标人报价,包括书面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清单预算软件数据;
4、采用的主要材料的采购价格、采购地及预算价格;
5、报价编制时采用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安排。
四、我站在招标人报送资料齐全后三天内提出招标人报价审核意见,招标人应在二天内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我站将修改后的招标人报价报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网站:河南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公示内容包括:招标人报价总表、工程量清单单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六、投标人如对公示的招标人报价有异议,应在报价公示后二天内同时向招标人和我站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组织复核,并于开标前二天将复核结果报我站书面确认后公示。
七、其他投资主体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大、中修养护工程,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
二○○九年四月八日
抄送: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管理处、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处、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管理处、濮阳至鹤壁高速公路管理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辖市交通工程定额站(造价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