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建管〔2010〕47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
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自实行有限低价评标法以来,已经历了多次改革完善,对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结合近期招标投标工作实际,为防止串标和标价偏低现象发生,以推动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科学发展,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豫交工〔2009〕12号)和《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豫交工〔2009〕4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有限低价评标法做进一步修改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有限低价评标法有效报价范围,由《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介于调整后招标人报价的105%(含105%)至80%(含80%)之间”,调整为“介于调整后招标人报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
2、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豫交工〔2007〕19号)文件精神,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公正,凡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其信用评价等级将直接列为D级(黑名单)。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年五月七日